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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部门不给认定怎么办

时间:2022-06-17 11:04:33

  工伤认定部门不给认定的,当事人或者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工伤认定部门不给认定怎么办

  工伤认定部门不给认定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出行政诉讼。找法网提醒,如下情况的工伤认定可能不会被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好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工伤劳动鉴定程序

  工伤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

  4.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小编提醒,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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